- 發文/公布日期:2004-12-1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30338547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09
主旨:
- 公告「多項檢測遺傳診斷試劑-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草案。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三、 前開草案條文,於公告日起三十日內,民眾得提供草案修正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號十一樓),或以電子郵件送達pahsp@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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