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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5-08-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23019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87

主旨:

    本署90年12月5日衛署藥字第0900074123號公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性體外診斷試劑之查驗登記」停止適用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藥事法第13條

說明:

    公告事項: 原本署公告以藥品列管之「肝炎檢驗試劑」、「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試劑」、「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檢驗試劑」及「Anti-A,Anti-B血型分類試劑」,已於92年2月7日衛署藥字第09203313362號公告改列屬醫療器材管理,原本署90年12月5日衛署藥字第0900074123號公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性體外診斷試劑之查驗登記」規定,予以停止適用。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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