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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05-0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02026號
  • 分類:醫材屬性管理
  • 點閱次數:167

主旨:

    公告用於親緣鑑定之檢驗試劑不以醫療器材列管。

說明:

    一、用於親緣鑑定之檢驗試劑,因僅針對待測者間之親緣關係做出可排除或不可排除之說明,非作為診斷疾病或其他狀況(含健康狀態之決定)而使用之檢驗試劑,此類產品不以醫療器材列管。 二、惟該類試劑如有其它醫療效能或偵測疾病之宣稱,則仍屬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定義範圍,應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規定辦理。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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