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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1-06-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0900039429 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57

主旨:

    公告輸入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地變更涉及變換國別,可依輸入醫療器材許可證製造廠地址變更登記之規定辦理。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六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二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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