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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1-01-0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0900002581 號
  • 分類:醫材製造業者品質管理系統
  • 點閱次數:158

主旨:

    公告本署「核定之代為實施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評鑑工作之受託查核機構」。

依據:

    一 本署、經濟部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衛署藥字第八七○四二四七一號、經(八七) 工字八七二六○七五八號會銜公告之「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GMP) 注意事項」第九點。
    二 本署八十七年十一月三日衛署藥字第八七○五八五七五號公告之「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評鑑工作委託辦理實施要點」。

說明:

    公告事項: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經本署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推動小組第十三次及第十四次會議決議認可,並經本署核定為「受託查核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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