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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07-1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29852號
  • 分類:醫材製造業者品質管理系統
  • 點閱次數:188

主旨:

    有關辦理輸入部分日本廠醫療器器材(品項附冊詳如附件)查驗登記時,出產國許可證明可由海外醫療機器技術協力會出具乙事,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依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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