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0-02-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89006412 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445

主旨:

    公告有關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外盒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之項目,詳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六條。

說明:

    公告事項:為簡化醫療器材變更登記作業,特訂定「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外盒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之項目」(如附件),自即日起凡符合本公告事項規定者,廠商得配合市場上需要,自行調整,不須向本署申請變更登記。

相關附件檔案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