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0-02-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 字第 89006412 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445
主旨:
- 公告有關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外盒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之項目,詳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六條。
說明:
- 公告事項:為簡化醫療器材變更登記作業,特訂定「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外盒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之項目」(如附件),自即日起凡符合本公告事項規定者,廠商得配合市場上需要,自行調整,不須向本署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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