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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9-09-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 88056079 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96

主旨:

    公告有關醫療器材許可證申請變更登記事項之作業程序。

依據: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說明:

    公告事項:自即日起有關醫療器材許可證申請變更事項,除醫療器材許可證因污損或遺失,經廠商敘明理由者,予以換發或補發許可證外,餘申請變更事項,本署將於原許可證加註變更登記事項、日期及加蓋章戳後發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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