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7-10-2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03476號
- 分類: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
- 點閱次數:382
主旨:
- 公告輸入規定「526」中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試劑之專用證號代碼及其適用範圍如附件,自本(96)年11月1日起生效。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條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6年10月3日貿服字第09670196440號公告。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進口屬輸入規定「526」中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之試劑,需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免申請本署核發之同意文件。
二、凡以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進口之貨品,不得供作人類臨床診斷使用或宣稱其他醫療效能,若經查明用途、貨名等與聲明條件不符者,將依藥事法之相關規定論處。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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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 0960303476_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及適用範圍.pdf pdf 28.9KB,下載 10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