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8-03-0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07154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87
主旨:
- 公告含persulfate成分之假牙清潔劑應加註警語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75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 含persulfate成分之假牙清潔劑 (清潔錠) 應加註下列警語:
(一)、本產品含persulfate成分,使用後可能造成的過敏反應,包括刺激感、組織傷害、疹子、蕁麻疹、牙齦變軟、呼吸問題、低血壓;如發生任何前述反應時,應將假牙移除並儘快向醫師諮詢。
(二)、本產品係於容器中使用,切勿放入口中咀嚼、漱口或吞食,並請於使用後將假牙徹底沖洗乾淨。
二、凡持有該類清潔劑之許可證廠商,應於97年9月3日前自行完成仿單、標籤、包裝之變更,毋須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辦。
三、嗣後申領該類清潔劑之許可證廠商,亦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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