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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3-0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07154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87

主旨:

    公告含persulfate成分之假牙清潔劑應加註警語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75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 含persulfate成分之假牙清潔劑 (清潔錠) 應加註下列警語: (一)、本產品含persulfate成分,使用後可能造成的過敏反應,包括刺激感、組織傷害、疹子、蕁麻疹、牙齦變軟、呼吸問題、低血壓;如發生任何前述反應時,應將假牙移除並儘快向醫師諮詢。 (二)、本產品係於容器中使用,切勿放入口中咀嚼、漱口或吞食,並請於使用後將假牙徹底沖洗乾淨。 二、凡持有該類清潔劑之許可證廠商,應於97年9月3日前自行完成仿單、標籤、包裝之變更,毋須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辦。 三、嗣後申領該類清潔劑之許可證廠商,亦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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