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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8-10-0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27600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02

主旨:

    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附件一「C . 3305 單純皰疹病毒血清試劑」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草案內容: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著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doh.gov.tw) ,「衛生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 號11 樓 (三)電話:( 02 ) 23210151 分機818 (四)傳真:( 02 ) 33933569 (五)電子郵件:pacyc@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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