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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8-10-0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36676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209

主旨:

    公告「藥物安全監視期滿醫療器材之安全性總結報告」相關事宜。

依據:

    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4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藥物安全監視制度,有效偵測藥物臨床使用安全疑慮之訊號,以健全藥物風險管理,監視中醫療器材之許可證持有者檢送最後一次定期安全性報告,須同時檢送該醫療器材之安全性總結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上市後安全性之回顧評估,並依本署規定期限檢送至本署委託機構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二、有關定期安全性報告之檢送資料,得依電子檔取代紙本,並請配合辦理。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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