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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2-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0980301659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78

主旨:

    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附件一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草案內容: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 : / / www . doh . gov . tw ) ,「衛生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二)地址:10441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0 號 (三)電話:( 02 ) 85906666 分機6953 (四)傳真:( 02 ) 25233303 (五)電子郵件信箱:pakspeng @ doh . gov . 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附件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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