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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5-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01641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86

主旨:

    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草案內容: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 : www . doh . gov . tw ) ,「衛生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二)地址 : 10441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0 號 (三)電話:( 02 ) 85906953 (四)傳真:( 02 ) 25233303 (五)電子郵件信箱:pakspeng@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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