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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2-0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01100034號
  • 分類:醫材製造業者品質管理系統
  • 點閱次數:170

主旨:

    預告修正「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 三、 修正草案條文內容詳如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本案另載於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及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 四、 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131 (四) 傳真:(02)26531776 (五) 電子信箱:chiwe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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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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