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1-03-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001601050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08
主旨:
- 第二、三等級輸入(國產)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提會案件資料,預擬電子化相關事宜。
依據:
-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3條。
說明:
- 一、為響應環保,減少資源浪費,預擬第二、三等級輸入(國
產)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提會案件資料,將改以檢附電子檔案,以減少紙本資料之需求。
二、前述電子檔案規格需求如下(另如附件輔助說明):
(一)提會案件之各資料項目以個別資料夾(含子資料夾)分別設立,並以該資料項目、編號名稱作為資料夾名稱。
(二)資料夾內各項資料文件請製作成加密PDP檔(文字圖樣須清晰可辨),檔名以文件標題為主。
(三)電子檔案以光碟燒錄,並附光碟保護套裝訂於「第二、三等級輸入(國產)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提會案件專用資料表」後。
三、爾後各提會案件所需紙本及電子檔案資料份數,視案件狀況於提會時另以公函通知。
四、對本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文到之次日起2
週內向本局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陳述意見或洽詢。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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