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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0-12-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0991619306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63

主旨:

    為配合本署食品購物管理局「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與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祖」辦公室搬遷,自100年1月1日起,所有藥品、醫療器材且化粧品及廣告之申請章,移至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收件辦理,惠請即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有關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主揭所述案件之收件、繳費且審查等作業地址為: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電話:(02)265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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