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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5-0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器字第1001603864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82

主旨:

    第二、三等級輸入(國產)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提會案件,廠商得申請列席醫療器材諮議委員會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知悉。

說明:

    一、重申凡提會案件,於補件送件或申覆送件時,廠商得申請列席醫療器材諮議委員會當面陳述意見。 二、另各公、協會對本局醫療器材業務聯絡窗口,請洽本局吳妙玲小姐(電話: 02-2787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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