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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06-0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41603880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208

主旨: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60387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發布令附件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 二、本次修正「A.1660品管材料(分析與非分析)」、「G.5520耳鼻喉佈施藥裝置」及「M.5844矯正鏡片」3品項,其管理模式自105年9月1日施行。 三、又上述「A. 1660 品管材料(分析與非分析)」及「G.5520耳鼻喉佈施藥裝置」2品項,倘藥商現行所持有之第一等級許可證產品係符合本次變動範圍者,於105年9月1日前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第二等級查驗登記案,得免繳查驗登記審查費,領證時主動交回原證得免交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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