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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10-1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41609821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71

主旨:

    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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