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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10-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宇第1041609385號
  • 分類:醫材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492

主旨:

    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作業規範」。

說明:

    一、為保護受試者之權利、安全及福祉,並確保臨床試驗之執行符合倫理與科學,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作業規範」以提供廠商及醫院做為執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之參考。 二、本規範自105年1月l日施行。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准日期在105年1月l日前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得依前行政院衛生署96年5月30日公告之「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基準」規定辦理。 三、公告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醫療器材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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