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5-10-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宇第1041609385號
- 分類:醫材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492
主旨:
- 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作業規範」。
說明:
- 一、為保護受試者之權利、安全及福祉,並確保臨床試驗之執行符合倫理與科學,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作業規範」以提供廠商及醫院做為執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之參考。
二、本規範自105年1月l日施行。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准日期在105年1月l日前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得依前行政院衛生署96年5月30日公告之「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基準」規定辦理。
三、公告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醫療器材專區。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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