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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11-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040053582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310

主旨:

    有關適用於復康巴士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規格標準一案,如說明段,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

說明:

    一、依交通部104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40030183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地方政府辦理便民措施,交通部說明復康巴士如係新車出廠設置輪椅區者,應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如係使用中車輛變更設置輪椅區者,應符合「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而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如符合前開規定允許規格,並可使用其束縛系統穩固束縛者,復康巴士應可兼供載運使用。 三、爰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若宣稱可供復康巴士載運者,於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時,應檢附符合上開規定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核。 四、檢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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