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5-11-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040053582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310
主旨:
- 有關適用於復康巴士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規格標準一案,如說明段,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
說明:
- 一、依交通部104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40030183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地方政府辦理便民措施,交通部說明復康巴士如係新車出廠設置輪椅區者,應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如係使用中車輛變更設置輪椅區者,應符合「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而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如符合前開規定允許規格,並可使用其束縛系統穩固束縛者,復康巴士應可兼供載運使用。
三、爰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若宣稱可供復康巴士載運者,於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時,應檢附符合上開規定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核。
四、檢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各1份。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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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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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0053582_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pdf pdf 302.8KB,下載 11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