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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6-02-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051600750號
  • 分類:醫材屬性管理
  • 點閱次數:683

主旨:

    自105年9月1日起,有度數運動防護眼鏡開始納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管理一事,惠請貴單位於正式規範施行前,協助宣導並周知相關眼鏡業者,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我國醫療器材管理制度與國際調和,衛生福利部於104年6月3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603875號令公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所列之「M.5844矯正鏡片」品項鑑別內容,將有度數運動防護眼鏡,例如泳鏡、滑雪鏡、壁球護目鏡及潛水鏡,列為第一等級醫療器材管理,而該修正規定,自105年9月1日正式實施。 二、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凡申請為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或製造業者,應取得藥商許可執照;而上開藥商製造、輸入醫療器材,亦需符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又製造醫療器材之製造廠,亦須依同法第57條規定,符合藥物製造之相關規範。 三、因本次修正內容,係將原以一般商品列管之有度數運動防護眼鏡納入醫療器材管理,為避免現行市面上販售或製造是類產品之業者,因未注意此項法規更動之訊息,而導致後續違法情事發生,惠請貴單位加強宣導新修正之管理規範,並周知相關業者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申請醫療器材藥商許可執照及醫療器材許可證等事宜。 四、有關矯正鏡片醫療器材許可證申請等相關資訊,建請參照本署首頁 http://www.fda.gov.tw/ >業務專區>醫療器材>矯正鏡片專區。另倘業者對於醫療器材法規有疑義,歡迎多加利用本署已設立之醫材輔導專線(02)8170-6008。 五、副本副知各縣市衛生局,惠請協助辦理藥商登記事宜,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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