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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6-04-2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051602319A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197

主旨:

    本署「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網址:https://fadenbook.fda.gov.tw/)之「藥商推銷員登錄」功能已建置完竣,請轉知所屬會員日後辦理推銷員登記,請先行至該平台登錄後,再依法函請所轄及各推銷員執業地之地方政府衛生局備查,以符合藥事法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 二、為提升推銷員登記辦理效能,減少紙張浪費,本署已於旨揭系統建置「推銷員登錄」功能,並提供推銷員資料批次匯入功能,供藥商線上登記所屬推銷員,惟為符合前述藥事法規定,仍請函請所轄及各推銷員執業地之地方政府衛生局備查,檢送辦理推銷員登記函稿之範例一份。 三、有關旨揭系統功能操作說明,已置於本署官方網站之推銷員登錄專區,歡迎前往參閱(路徑: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醫療器材>推銷員登錄專區),網址:http://goo.gl/sKdw1u。倘有系統操作疑義,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請洽醫療器材諮詢專線(02-8170-6008);藥品販賣業藥商請洽本署林先生(02-2787-8000分機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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