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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6-06-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051604465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99

主旨:

    公告訂定「家用醫療器材中文仿單編寫原則」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說明:

    一、為確保一般民眾使用家用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家用醫療器材中文仿單編寫原則」,並提供3項產品之編寫範例(如附件),供廠商編寫家用醫療器材仿單及準備查驗登記資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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