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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6-10-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51601110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98

主旨:

    預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三、「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26 (四)傳真:(02)27878287 (五)電子郵件:shoulder0705@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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