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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06-1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041605382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77

主旨:

    轉知修訂「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臨櫃辦理查驗登記須知事項」內容,新版本自104年6月15日起適用。

說明:

    一、藥商至本署辦理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臨櫃查驗登記,須填具「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臨櫃辦理查驗登記須知事項」(版本:102.8.8)。因應本署自104年5月22日起,將無法臨櫃品項刊於本署官方網頁,爰修訂旨揭須知內容,並自104年6月15日適用,原版本(102.8.8)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二、藥商亦可自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表單下載 > 查驗登記相關表單>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臨櫃辦理查驗登記須知事項)下載旨揭須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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