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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06-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41405198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505

主旨:

    公告「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庫資料申請表」,及「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庫資料申請須知」自104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相關事宜。

說明:

    一、藥物製造或輸入業者倘函詢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應填寫「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庫資料申請表」如附件,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並依「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15項第3款之規定,每項產品收費新台幣2500元。 二、另醫療機構倘欲查詢院內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可依「醫事機構管理者權限聲明暨通報者權益須知(含醫事機構授權者申請辦法) 」(如附件),申請醫事機構管理者帳號,即可自行至全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https://adr.fda.gov.tw)查詢。 三、另前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96年3月3日衛署藥字第0960309942號公告「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庫資料申請須知」自104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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