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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10-28
  • 文件類別:公告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52

主旨:

    本署訂於本(104)年11月10日起實施「第2、3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初篩試行方案」

說明:

    依據本(104)年2月10日「104年度第1次醫療器材法規及相關管理溝通討論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自本(104)年11月10日起,第2、3等級國產(輸入)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送件時須確實填寫「第2、3等級國產(輸入)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資料表及查檢表(詳如附件1)」,本署將依該表核對資料進行初篩,案件通過初篩則進入現行審查程序;不通過則逕予退件並告知初篩缺失,另給予4個月內再篩機會乙次(「第2、3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初篩試行方案」簡介詳如附件2,「第2、3等級國產(輸入)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申請注意事項」詳如附件3)。 為方便廠商掌握案件狀況及進度,廠商可於本署網站之「案件進度查詢系統」查詢案件是否已完成初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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