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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12-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041602133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439

主旨:

    公告醫療器材中文仿單核定原則。

說明:

    本署已於今(104)年公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中文仿單編寫原則」及「醫療器材中文仿單編寫原則」,為確保中文仿單內容之完整性,並提升仿單審查效率,自105年1月1日起,有關新申請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請依據本署公告之仿單編寫原則編寫中文仿單擬稿;已取得許可證之產品,本署將於產品申請變更或展延時,重新審視中文仿單內容,如未能符合前述公告要求,將通知辦理中文仿單變更(無須繳費)。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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