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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7-04-0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授食字第1061601595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99

主旨:

    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部公告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書面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81。 (四)傳真:(02)2787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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