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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7-06-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授食字第1061101489號
  • 分類:醫材製造業者品質管理系統
  • 點閱次數:165

主旨:

    公告「輸入醫療器材國外製造廠實地檢查之優先強制實施品項及時程」

依據:

    藥事法第57條及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3條、第7條、第9條。

說明:

    一、自107年1月1日起,新設、遷移、擴建及復業之輸入醫療器材國外製造廠申請「心臟瓣膜置換物(E.3925)」之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檢查時,應申請國外醫療器材製造廠實地檢查。 二、自108年1月1日起,新設、遷移、擴建及復業之輸入醫療器材國外製造廠申請「血管移植彌補物(E.3450)、角膜彌補物(M.3400)及被動式肌腱彌補物(N.3025)」之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檢查時,應申請國外醫療器材製造廠實地檢查。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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