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17-07-1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061605190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90

主旨:

    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品管材料技術基準」等4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說明:

    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品管材料技術基準」、「登革熱病毒血清試劑技術基準」、「核醣核酸前處理系統技術基準」及「流感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技術基準」等4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做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