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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7-12-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器字第1061609021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381

主旨:

    有關本署公告修正「紅外線耳溫槍臨床前測試基準」等25項醫療器材臨床前測試基準,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為提供醫療器材廠商辦理查驗登記時,其產品所應檢附之臨床前測試資料及進行測試項目之建議,本署自98年陸續公告醫療器材臨床前測試基準,惟因各基準原列所參考之指引、標準有修訂、廢止或被其他標準取代之情形,爰修正「紅外線耳溫槍臨床前測試基準」等25項醫療器材臨床前測試基準,以作為業者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公告及相關資料,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供下載參用。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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