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8-06-26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器字第1071604644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83
主旨:
- 為提升家用血糖監測系統之安全及功效,本署刻正研擬修訂是類產品符合性標準並預計給予1年緩衝期,請貴會於107年7月16日前回復緩衝期程建議,逾期視為無意見,請查照。
說明:
- 一、為與國際標準採認現況調和並加強家用血糖監測系統之管理,本署參考「ISO15197:2013 In vitro diagnostic test systems -- Requirements for blood-glucose monitoring systems for self-testing in managing diabetes mellitus」要求,刻正研擬修訂「家用血糖監測系統技術基準」,並預訂於本(107)年底公告施行,自公告施行日起1年後,是類產品查驗登記即應符合新版基準或具等同性國際標準規格,原已取得許可證產品未能符合者,自公告日起1年後,應符合新版基準規格始得辦理許可證展延。
二、為評估本署擬訂1年基準轉換期程之適用性,請貴會惠予協助調查並彙整所屬會員意見,以供後續訂定相關規範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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