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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9-09-04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器字第1081607825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330

主旨:

    更新「紅外線燈(治療器) 」、「血氧飽和測定儀」、「電子血壓計」及「心電圖描記器」臨床前測試基準,業經本署於108年9月4日以FDA器字第1081607823號公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旨揭公告及其附件請至本署(網址:http://www.fda.gov.tw)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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