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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0-04-28
  • 文件類別:公告
  • 分類: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
  • 點閱次數:286

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輸入相關說明(更新日期109年4月28日)

說明:

    (一)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郵寄包裹或各種進口方式(包含郵包、快遞及一般貨物進口)供自用且合於本表品項範圍規定之限量者,准予免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之申請,逕予放行,如超過本表限量者,應填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後,予以放行。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進口後,不得販售。 (三)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需求,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輸入清單」,自109年5月1日起因應疫情調整內容如下: 1. 供自用切結輸入產品僅適用於「醫用口罩」,其餘品項予以刪除。 2. 原適用期間已更新為「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後續依中央防疫期間彈性調整)」。 (四) 倘因應疫情所需,財政部關務署另有放寬原則,依其公開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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