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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0-06-24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091605487號
  • 分類: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
  • 點閱次數:167

主旨:

    有關醫用口罩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5477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依據:

    藥事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85。 (四)傳真:(02)33229492。 (五)電子郵件:hsinchiaoho@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訂定「醫用口罩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草案預告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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