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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0-07-16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器字第1091606533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42

主旨:

    有關本署公告訂定「伴隨式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技術基準」,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說明:

    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伴隨式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技術基準」,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相關公告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FDA器字第1091606071號公告、伴隨式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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