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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0-08-24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091102768號
  • 分類:醫材優良運銷準則
  • 點閱次數:1332

主旨: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四條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販賣業者」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109年8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271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12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郵件:chiwei@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4條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販賣業者材(公告函)、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4條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販賣業者材(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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