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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0-09-16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091609095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00

主旨:

    「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9087號公告修正,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依據:

    藥事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

說明:

    一、旨揭修正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二、另配合前揭修正公告之公告事項三,本部已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9096號公告「109年9月23日前國內製造未以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之平面式醫用口罩,其回收作業處理方式」,請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衛授食字第1091609087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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