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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1-04-16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器字第1101603427號
  • 分類: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
  • 點閱次數:307

主旨:

    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訂定「授權輸入醫療器材報備申請書」及「廣告申請核定表」,自110年5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及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訂定之相關書表請至本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 醫療器材管理法專區 」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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