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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1-05-27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器字第1109020453號
  • 分類: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
  • 點閱次數:190

主旨:

    補充說明本署110年4月22日FDA器字第1101603984號函,有關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8」辦理通關之相關事宜,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10年5月20日台關業字第1101013835號函。 二、查「4015.90.10.00-4 X光操作人員用外衣」、「9010.50.10.00-7 X光片處理機」及「9022.30.00.00-0 X光管」等3項稅則號列亦得適用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8」,辦理通關事宜。 三、以前述專用證號代碼輸入之貨品,不得供做醫療目的、臨床診治之用途或宣傳醫療效能。倘查獲貨名及用途等事項與聲明不符者,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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