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21-07-30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器字第1109903186號
- 分類:醫材來源流向暨單一識別系統
- 點閱次數:252
主旨:
- 有關貴會函請展延首次醫療器材來源流向申報截止期限乙案,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 一、復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110年7月19日美外(秘)字第110071900101號暨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110年7月15日(110)區域醫協字第110019號函。
二、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於110年5月1日正式施行,依「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屬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公告品項( E.3610植入式心律器之脈搏產生器、I.3540矽膠充填之乳房彌補物及L.5980經陰道骨盆腔器官脫垂治療用手術網片),醫事機構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二十日前,以電子方式申報來源資訊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系統,故各醫事機構依法須於7月20日前,至前開指定系統完成公告醫療器材品項於5至6月之來源資料申報作業,合先敘明。
三、鑒於自110年5月19日起全國進入三級防疫警戒,各級醫事機構除例行醫療業務外,尚需額外配合防疫執行醫療業務,考量醫療人員業務繁忙或受疫情影響業務執行,本署同意原須完成申報5至6月醫療器材來源資料之期限得展延至10月20日,並得併同7至9月之來源資料一起申報。
四、另本署規劃自8月起將舉辦相關法規說明會或工作坊,採實體或線上方式辦理,使醫事機構瞭解「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及相關申報作業流程,相關訊息將發布在本署網站首頁 >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醫療器材來源流向暨單一識別系統(UDI)專區,歡迎醫事機構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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