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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1-08-0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01607539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352

主旨: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者,產品標籤、說明書或包裝相關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7343號公告訂定,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者,產品標籤、說明書或包裝相關規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967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自行下載。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衛授食字第1101607343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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