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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1-09-30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01610088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307

主旨:

    「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等10項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10086號公告預告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號 (三)電話:02-2787-7526 (四)傳真:02-3322-9492 (五)電子郵件:shoulder0705@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衛授食字第1101610086號公告、廢止清單及廢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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