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21-09-30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01609771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215
主旨:
-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9769號公告預告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號
(三)電話:(02) 2787-7526
(四)傳真:(02) 3322-9492
(五)電子郵件:shoulder0705@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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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衛授食字第1101609769號公告、廢止清單及廢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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