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22-06-2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11606521號
  • 分類: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
  • 點閱次數:176

主旨: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606493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85。 (四)傳真:(02)3322-9492。 (五)電子郵件: hsinchiaoho@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衛授食字第1111606493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