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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3-01-1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111612882A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245

主旨:

    有關本署公告訂定「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驗試劑」等2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驗試劑技術基準」及「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驗試劑技術基準」等 2 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相關公告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1111612882A_附件一、1111612882A_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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