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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3-11-2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器字第1121610815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667

主旨:

    有關衛生福利部修正「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附表三,製造許可編號納為許可證登記事項之相關措施。

說明:

    一、有關旨揭準則修正第 3 條及第 13 條,將製造許可編號納為許可證登記事項及變更事項,衛生福利部前於 112 年 11 月 27 日以衛授食字第 1121610033 號令發布,先予敘明。 二、因應製造許可編號新增為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記事項,製造許可編號將登載於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並可於許可證資料庫系統查詢。 三、旨揭準則修正發布前(112 年 11 月 27 日)已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辦理方式如下: (一)許可證所連結之製造許可編號與查驗登記時所檢附之製造許可相同,尚無異動時,得於該許可證辦理展延或因其他登記事項辦理變更時,由食藥署一併加註於許可證備註欄位,且該製造許可編號登載不另外收取費用,尚無需於準則修正發布後即向食藥署申請變更新增製造許可編號。 (二)許可證所連結之製造許可編號異動時,應向食藥署申請製造許可編號變更。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1121610815_附件一、1121610815_附件二、1121610815_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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